「我是兼任老師,我要健保!我是兼任助理,我要健保!」,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22)日於衛生署前舉行記者會,指出高達8成大專院校皆未依法替兼任教師、兼任助理投保健保,同時痛批衛生署函釋中「每週工時需達12小時,雇主才有投保健保義務」的規定違法,讓校方得以逃避健保責任,並要求衛生署對違法學校開罰。

兼任教師代表徐文路表示,他在台灣藝術大學、輔仁大學、交通大學、新竹教育大學以及逢甲大學等5所學校擔任兼任教師,寒暑假不給薪,平均月薪4萬1580元,除自身在區公所投保的健保費之外,每個月還要加上每所學校扣繳2%的補充保費,總共新台幣1534元,相當於月薪10萬5600元應繳納的金額。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校方規避責任使得大學受雇者必須自行承擔保費,自二代健保實施後,兼任教師不管在幾所學校授課的薪資所得,依規定須多扣繳2%的補充保費。農曆過年前已經向衛生署反映,回覆結果居然是因為「非專任」教師。他批評,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衛生署應該要強制雇主替受雇者加保,與專任、兼任與否無關。

根據調查,全國166間大專院校中有132間拒絕替兼任教師投保健保,另外有12所是「有條件式」投保。陳政亮說,學生寒暑假在校外打工,衛生署、勞委會、健保局以及學校都鼓勵資方對工讀生加保勞、健保,但學校卻用衛生署函釋為由,拒絕替兼任教師、兼任助理加保健保,相當不合理。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指出,《健保法》並沒有區分專任或兼任,而是以「無一定雇主」為區分標準,法律上學校與兼任教師、兼任助理實為僱傭關係,當然具備投保健保的義務,衛生署釋函卻將兩者排除在外,有違《健保法》的基本精神。

中正大學社福所博士生劉侑學批評,校方認為兼任助理不是勞工,不具僱傭關係,因此不需幫學生投保健保。他也說,在校外工讀有勞健保,在校園內的學生卻沒有應有的權益保障,非常不合理。他補充,若以交通大學研究助理為例,月薪8000元,月繳高達749元健保保費,等同於一般受薪階級薪水5萬600元應繳費用。

台灣大學產業工會副秘書長楊品妏也說,年初成立工會時,向勞委會提出訴願,4月11日收到回覆,承認教學助理、國科會兼任助理、國科會臨時助理都是勞工,與校方具僱傭關係,但校方不予理睬,造成學生權益受損。她呼籲,衛生署應該要負起責任,妥善處理兼職受雇者的權益問題。

會後高教工會向衛生署遞交檢舉函,希望主管機關立即對校方開罰,捍衛兼職受雇者的勞動權益。對此,衛生署健保小組參事曲同光出面表示,函釋牽涉的層面相當廣,不只是兼任教師、兼任助理,同時也要考慮到其他兼任受雇者的權益,必須詳加研議。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質疑,《健保法》並沒有授權衛生署將兼任受雇者排除在健保之外,對於函釋侵犯人民權益,衛生署願不願意立即廢止違法函釋?

曲同光解釋,主管機關可以由法律授權訂定相關辦法和規定;依健保規定,身分別不同就有不同規範,如果仔細去比較難免出現不合理的地方,衛生署會力圖在不合理之處做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