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朋友會對勞資爭議的纏訟不休感到憂慮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發出全國首件的勞資爭議獨任仲裁判斷書,為台灣的勞動史再添新紀錄!勞工局表示,由於仲裁具有等同法院判決之效力,不僅免費且可迅速的解決爭議,歡迎調解不成的勞資雙方合意申請仲裁。

本件勞資爭議獨任仲裁案主為年資獎金的爭議,勞資雙方經勞工局的調解,針對勞動契約中請領年資獎金的部分,仍存有爭議致無法達成和解,故於調解的會議中合意申請獨任仲裁;獨任仲裁人判斷資方應依據雙方約定的契約,按勞方任職期間的比例,發給勞方請求的年資獎金4萬餘元。

獨任仲裁人朱瑞陽律師認為,勞資雙方既已約定的年資獎金,自有拘束效力,資方應依勞 方任職期間的比例發給年資獎金;此外,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仲裁程序自受理到結束約69至79天(如為獨任仲裁則為45天至55天),相較於法院訴訟動輒1年半載,顯然仲裁能更快速解決爭議,而且不需付擔費用,對經濟困窘的勞工更是有利。

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以往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後,勞資雙方多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爭議,但訴訟程序曠日費時,雙方都須負擔極大的訴訟費用及精神壓力;不過,仲裁提供給當事人協商及表達意見的時間較長,能讓勞資雙方更充份陳述,同時仲裁的理由並不公開,除可保護勞方的個人資料與隱私權,並可兼顧資方的營業秘密,對勞資雙方皆相對有利。

謝政達強調,仲裁是由勞工法令專家學者擔任仲裁委員或獨任仲裁人,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有同一效力,具有高度的法律效力及強制力;一旦獨任委員或委員會做成的仲裁判斷,勞資雙方都應履行,如有一方不願履行,他方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爭議中的勞資雙方,可考慮合意申請。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陳聖聰說,勞資爭議處理法從100年5月1日起新增獨任仲裁判斷的制度後,勞工局針對調解不成但爭議點不多的案件,均主動鼓勵勞資雙方合意申請仲裁,以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迅速有效解決爭議;新北市迄今已受理5件仲裁申請案,其中有2件雙方達成和解,勞工局在101年12月發出史上第2件仲裁委員的判斷書,今年更發出全國首件獨任仲裁人的判斷書,不斷開創台灣勞動史的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