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研究顯示,當家人面臨需要長期照顧時,家庭照顧者難以兼顧工作和家庭,有21.5%的照顧者會為了照顧家人而選擇離職或提前退休。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特別保護科科長吳品霏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當家人發生重大病故需親自照顧時,受雇員得請家庭照顧假,1年有7天,屬事假別,民眾皆可以使用,不受限照顧對象。

3月7日新頭殼《幸福報報-社福之聲》,邀請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特別保護科科長吳品霏、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何啟聖、及新竹生命線協會員工協助服務中心督導黃智儀,來到現場,跟網友分析台灣目前的就業環境。主持人與來賓共同呼籲國家和企業、社會,甚至家庭成員,也應齊心齊力提升友善職場環境。

如何兼顧家庭照顧和職場工作,讓民眾和企業社會達到雙贏?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特別保護科科長吳品霏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當家人發生重大病故需親自照顧時,受雇員得請家庭照顧假,1年有7天,屬事假別。吳品霏鼓勵有需要的民眾皆可以使用,不受限照顧對象。

相對於勞工權益,公務員一樣有7天家庭照顧假,但卻有5天有薪,依勞委會2011年的調查顯示,曾申請過「家庭照顧假」者,公營單位達32.5%,而民營單位只有5.7%。對此何啟聖建議應做「勞動檢查」,真正落實保障勞工權益。

是否調整成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吳品霏說,相關建議勞委會已逕送立法院;若勞工在工作職場上遇到相關權益問題,皆可向勞委會或地方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保障自我權益。

勞工若不知如何向單位反映或是不敢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者,黃智儀表示,也可以尋求第三單位,如新竹市生命線協會員工協助服務中心的協助,將可以透過第三單位中立立場,協助勞工處理勞資糾紛或是提出員工協助方案,以協助企業改善對員工的管理。

目前女性就業環境普遍存在不友善的狀況,回歸家庭後重返職場,更有其困難度,何啟聖表示,從1111人力銀行的調查顯示,女性曾離開職場者,其薪資也相對較低;另外也發現二度就業的女性,其就業穩定性是較高的,對於企業而言,員工流動率低,穩定性高,對於企業發展是有正面影響的。

對於想二度就業者,何啟聖建議可多參與勞委會職訓局辦理的職前訓練課程,培養專業技能,他也呼籲友善職場環境是需要各方努力的,政府、企業、家庭缺一不可,多管齊下,政府制定推動友善政策,企業支持與落實友善職場,家庭成員尤其是男性的認同與肯定,也將影響著女性就業的情況。

主持人強調民眾若對就業議題有任何建議或想法,可電洽照顧者關懷專線0800-580-097(我幫您,您休息),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將扮演溝通的平台,蒐集彙整各方意見形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