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朋友遭逢職業的災害後,往往不知如何的尋求協助,坊間甚至衍生「勞保黃牛」剝奪勞工應有權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特別修正職災個案主動服務的流程,並將職災慰助申請期限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以維護職災勞工的權益,也能協助職災勞工的家庭度過難關。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101年勞工局提供4305位民眾的職災免費諮詢服務,也針對380位職災勞工與家庭提供個案的管理服務,為使職災勞工朋友能獲得更有力的幫助,勞工局特別自101年10月起結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義務律師,提供法令諮詢到宅的服務;此外,勞工局特別修正職災個案主動服務流程,由個管社工連結職災律師到宅提供法律諮詢,聯結心理與社會復健、重返職場或職業重建等資源,並將職災慰助申請期限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

謝政達說,嚴先生在一場工作意外中被鏟土機撞傷,導致雙腳受傷並且需多次開刀,太太為照顧受傷的先生被迫暫停工作,不但讓家庭因職災帶來許多壓力與困難,甚至得面對雇主冷漠的態度:為此,勞工局考量傷者行動不便,立即請律師到府提供客製化的法律諮詢,受惠職災勞工在專業律師的協助說明後,對職災法令已有相對完整的雛型,未來勞資爭議處理的過程及職災權益,也較能自行掌握。

勞工局指出,凡設籍或職災發生在新北市境內,年滿15歲以上的勞工朋友,「因職業災害死亡或成為輕度以上失能程度」或「因職業災害而受傷住院7天以上」等條件,均會核發職災慰助金;為讓職災勞工有充裕時間申請慰助金,自今年起延長申請期限,由意外事故發生起或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後6個月內,皆可向勞工局提出,讓職災勞工的各項福利不漏接,詳情可電29603456分機5573至5576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協助,且完全不需支付任何的代辦費用,歡迎勞工朋友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