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廠雖然不斷發生工程瑕疵,但運轉作業仍持續進行當中,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今(15)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加入相關條文,要求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興建、運轉,都應該經過半徑50公里內居民的公民投票,以保障居民參與決策的權利。

台灣環保聯盟上午召開記者會,台灣環盟創會會長施信民表示,已經透過立委提案修正《核管法》新增第6-1條,未來核四廠的裝填燃料棒與正式運轉,應由周圍50公里範圍內縣市政府辦理地方性公投,公投通過才能夠裝填燃料棒及運轉。

施信民指出,核四廠所在位置及周圍的新北市、台北市等地方縣市首長,近來都對安全性表達質疑,然而事實上這些首長的疑慮僅止於表態而已,因為相關法規並沒有讓地方縣市政府參與決策,因此行政院對地方首長的意見也可以「不理不採」。

施信民說,核四廠於1992年開始興建,歷經台北縣長尤清的反對,蘇貞昌也不核准核四建築物的建照,到周錫緯時代還對核四開出多項違規罰單,但都無法阻止核四廠的興建,因為法律中規定核電廠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核子相關的權限在原能會,環境相關的在環保署,地方政府毫無置喙空間,因此亟需修法。

另一方面施信民也認為,地方居民對核四無法發聲非常不合理,目前只能靠《公民投票法》來表達意見,但核四被視為全國性公投,因此受到嚴格的成案門檻限制,並不合理。他強調,連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選址都需經過地方公投同意,為何更危險的核電廠不需要地方公投同意?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根據原能會公開的核四工程監督資訊,可以發現核四問題百出,包括反應爐還沒開始運轉就有異物入侵、燃料池洩漏、管線接錯等,「我常在想,如果核四是一般民房,屋主恐怕已經控告仲介詐欺」。她呼籲民眾自行去閱讀公開資訊,就會知道核四的危險性,已經到了不應該運轉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