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後,馬英九總統今(7)日在彭佳嶼視察時,進一步提出「3組雙邊、1組3邊」的釣魚台主權解決方法,即台中、台日和中日等3國先分3組舉行有關東海渔業、礦業、海洋科學研究與海洋環保、海上保護與非傳統安全、東海行為準則等方面合作的雙邊協議,3國形成共識後,再邁向多邊協商,落實東海的和平與合作。馬英九強調,若釣魚台爭議暫時無法擱置,不惜以國際仲裁的方式解決問題,「誓死捍衛國家主權」。

對於日本擬將釣魚台「國有化」,馬英九語氣強硬表示,「一概不予承認」,因為日本是違反國際法竊佔釣魚台。同時,馬英九也呼籲國內在野政黨在東海議題上停止對立與內耗,應該團結一致,因為爭取釣魚台是為了我們的漁民,爭取他們百年來傳統漁場的固有權益,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不要內耗,共同團結。

馬英九今天視察同在東海的彭佳嶼,在島上停留約2小時左右,並針對釣魚台主權問題發表談話。

馬英九說,彭佳嶼及釣魚台都盛產鯖魚、鰹魚及參魚,都是台灣東北區漁民超過百年的大漁場。日據時期,日本總督府曾在1920年正式將釣魚台列嶼周邊海域,劃為臺灣漁民「鰹魚漁場」。5年後,總督府出版的《台灣水產要覽》再度公告釣魚台列嶼為台灣的「重要漁場」。直到1895年,日本政府決定兼併釣魚台列嶼,是在甲午戰爭戰勝後違反國際法的侵略行為,因為當時的釣魚台列嶼是清朝領土,屬於台灣省噶瑪蘭廳(即宜蘭),並不是「無主土地」;同時,日本的侵占行動並未依規定經過天皇發布敕令昭告世界,外界並不知悉,這種竊占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 並不能拘束當時的清廷,更不能拘束現在的中華民國。

馬英九指出,1970年釣魚台事件發生後,台灣漁民在該地作業,就常受到日本海上保安廳船艦的干擾,漁獲量大減。以民國100年為例,釣魚台列嶼海域的漁獲量(3400噸),不到彭佳嶼等北方3島海域(77,000噸)的5%。最近常聽到有不少民眾反應,中華民國是對日最友好的國家,日本為什麼要干擾台灣漁民在他們傳統的漁場捕魚?這個問題確實值得我們深思。馬英九強調,只要是合法出海捕魚的漁民,海巡署都會執行護渔行動,保護渔民的安全。

馬英九強調,到彭佳嶼視察不只是宣示我國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更重要的是如何尋求一個務實且具體的方法解決爭議。所以,「我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就是把釣魚台列嶼爭議處理主張,即『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予以具體化」。

至於「東海和平倡議」的後續執行步驟,馬英九說,未來將就漁業、礦業、海洋科學研究與海洋環境保護、海上安全及非傳統安全等各項議題共同合作,有目標地分成2個階段推動,從「和平對話、互惠協商」開始,最後達成「資源共享、合作開發」。如何具體落實前述2階段、馬英九提出「從3組雙邊對話」到「1組3邊對話」,因為「國家主權無法分割,但天然資源可以分享」。

馬英九舉例說明指出,過去歐洲北海沿岸國之間也有主權爭議,卻能以共同開發精神來開採油氣、分享資源,創造了國際知名的「布崙特原油」(Brent crude)品牌,帶動周邊國家經濟發展,這個經驗值得參考,「以對話取代對抗」、「以協商擱置爭議」,儘速展開雙邊對話,探討合作開發東海資源的可行性。目前日本與中國有漁業與石油的雙邊協議,我國與日本有漁業協定的談判,兩岸在臺灣海峽早有油氣合作探勘與海上救難合作。這些現存的雙邊互動機制,雖不盡順利,有的甚至徒具形式,但都可以用來作為擴大合作的基礎,踏出第1步。

馬英九指出,在國際社會,一般主權糾紛的和平解決方式有4種即談判(協商)、調解(斡旋)、仲裁和訴訟,這些方式不必然互相排斥,但都得先從談判(協商)開始。各方須儘快拿出更有誠意與創意的解決方案,台、日、中3方坐令豐富的東海資源閒置40年,在油價高漲、糧食短缺的今天,實在是無謂的浪費。

馬英九提到,日本曾向韓國提議以國際法院訴訟來解決獨島/竹島爭議。「我最近接受NHK訪問時,也曾提出司法解決的建議。訴訟如不可行,只要有共識,國際仲裁或調解也未嘗不可。」

最後,馬英九表示,由於這些對話或協商並不會影響各方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的主張,但各方至少必須務實承認確有相互爭議的事實存在,才能擱置爭議,以和平方式處理爭議,並尋求共同開發資源的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