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次江陳會今(9)日下午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至於人身安全部分則另行發佈「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民進黨則於下午4點30分舉行記者會,表示協議內容未將第三地仲裁以及人身保障列入,而對此感到遺憾。

中國事務部主任洪財隆表示,中國對台灣所要求的國民待遇(第3條第3款)與最惠國待遇(第3條第4款)都已經列入協議內容,但台灣所需要仲裁與人身安全卻沒有拿到。

洪財隆表示,在仲裁部分,最公平有效的方式是訴諸第三者,但整份投保協議當中完全沒有提及第三地仲裁,更遑論最高標準的國際仲裁。協議條文中的第13條顯示,當一方投資人因另一方相關機構或部門為反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僅能以協商、協調、調解等方式解決爭端,而無法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事宜。

而有關於國際仲裁的部份,政策會執行長吳釗燮也表示,台灣在這個部分完全落空,內容甚至只有「協處」與「調解」的字眼,這就是一種國內議題的國內程序,造成台商地位不如外商,也不如港商,台灣簡直被中國當作殖民地。

至於人身安全部分,洪財隆說,無論是通知家屬或探視權,在協議當中完全沒有提及,僅以共識呈現,並未能充分保障台灣人在中國的人身自由與安全。第2條第6款「一方基於審慎理由可採取或維持與金融服務有關的措施」,則保護了中國的金融業,使台灣的金融業者無法前往投資而利益受損。而協議中的第3條第5款,要求應逐步減少、消除不符措施,並且不得增加另一方的投資限制,則埋下了未來開放中資大舉進入台灣的伏筆,也十分令人憂心。

吳釗燮表示,協議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的主要原因,在於一中框架的問題。雖然馬政府一再表示經濟協議不涉及主權或政治問題,但是在日前國共論壇中,中國透過賈慶林表示台灣與中國同屬一個國家,非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而屬國內事務,馬政府對此並沒有任何回應。因而可以想見在這次簽署的協議當中,中國對於第三地仲裁、人權保障都沒有讓步。

他呼籲,馬政府應該對於兩岸一國的說法予以駁斥,以免日後類似問題繼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