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遭侵佔、隱匿公文被起訴後,曾被搜索出持有機密公文的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等人,在1月總統大選後,也被特偵組改以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罪進行偵辦。對馬政府的司法追殺,一位邱義仁友人就轉述他的話說,邱義仁感嘆,除非民進黨重新執政,否則下半輩子可能都要走法院了。

2008年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因巴紐案爆發請辭下台後,家中也遭搜索,並在其原本公務使用、搬回家裡的辦公桌抽屜裡,找到部分機密公文。

據瞭解,該辦公桌其實是2000年,邱義仁從國安會副秘書長轉任行政院秘書長後,自己掏錢到外面買來用的。邱義仁每次開會看完重要公文後,就把抽屜打開,將公文塞入。由於抽屜多,邱義仁很喜歡這張桌子;而每次轉換職位,到總統府、國安會或回到行政院,辦公桌也都跟著他轉來轉去。久而久之,他自己也忘了抽屜裡還有放哪些公文。所以,當特偵組從他抽屜裡找到這些機密公文後,他一時間也傻了眼,想說怎麼還留有這些文件呢?

4年下來,特偵組先是以邱義仁違反國家機密保密法為由偵訊,但由於邱義仁持有的文書,都是事後再由調查局、情報局補核定為機密,加上邱義仁也無所謂的「洩漏」、「交付」、「刺探」、「收集」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情節,所以難以用此法起訴他。也因此案子一拖就是4年。

豈知,今年選後特偵組再度傳訊他時,傳票上卻突然多出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的「竊取或侵佔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罪名。相對於違背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最高本刑頂多2年,貪污治罪條例卻是以10年有期徒刑起跳,邱義仁收到傳票時,還嚇一跳說,「怎麼可能呢?」

一般來說,貪污治罪條例指的「財物」,最高法院歷年來判例都是指公款、金錢、有價證券或是具有一定價值的物資等,如果連公家機關會議資料等公文書也被列為「財物」,那到公家機關開個會,將資料帶回家,管這個公文機不機密,豈不都會被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罪起訴?

當時,特偵組偵訊時則認定,以邱義仁這麼聰明的人怎麼會不知道辦公桌裡有機密檔案呢?但邱義仁則向他們表示,平常抽屜都是上鎖的,沒事也不會打開它。

目前,邱義仁因維護我國在WTO名稱,而金援泰國一名政要被起訴。雖然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無罪,不過特偵組則上訴到高院審理中。而先前因爆發巴紐建交佣金案,則還是以被告持續遭偵辦中。

目前,特偵組是否會將貪污治罪條例裡的「財物」,解釋為「財」(金錢)與「物」(物品),而將邱義仁、陳唐山兩人以此條例的「侵佔罪」起訴,還是統一適法標準,比照陳水扁案例,另以違反刑法第336條的公務侵佔罪、第138條的隱匿公文書罪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5條隱匿機密公文書等罪名起訴,則有待觀察。

不過,對於特偵組不斷找新的法條來偵辦綠營政務官,一位邱義仁的友人就感嘆地說,綠營人士實在太過低估馬政府的政治追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