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6)日將審議《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上午在立法院旁召開記者會。聯盟表示,建教生遭剝削淪為廉價勞工時有所聞,應該以專法加以管制,保障建教生的勞動權及受教權等權益。

台灣勞工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民間團體上午前往立法院陳情,要求立法院儘速完成《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立法,保障建教生應有的權益。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指出,建教生處境實在需要1部專法保障,政院版本與民進黨立委版本最大不同在於申訴管道,現行申訴管道是學校,但學生向學校申訴後,學校通常不處理,因此應該由教育部設置申訴管道。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說,不少家長或學校向她反映,希望不要立法限制建教生,讓學生有機會賺錢;但她強調,建教生的本質還是學生,與合作單位的關係也不是雇佣關係,所以在受教權以及勞動權益上都需要更多的保障。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建教合作制度施行40多年,當年針對的對象都是製造業工廠,然而現在越來越多都是服務業在使用建教生,因而發生很多問題,很多建教生反映有超時工作、強迫加班、苛扣津貼等問題,應該要以專法加以限制。

葉大華進一步指出,民間團體希望透過立法,設置建教合作審議機制,審查哪些行業可以使用建教生;此外,應該限制一年級學生不得輪調到機構,以保障學生在專業技能的受教權;教育部也應設立獨立於校方的申訴機構,讓建教生遭受不當對待時能有申訴的管道;民間團體也希望每2班設置5名專任教師,每週應該對機構進行一次訪視,了解建教生的學習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