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立委質疑2007年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的相關文件為何列為極機密,當時經建會主委何美玥今(9)日表示,宇昌案不是一個封閉案件,當時文件列為極機密是因為涉及中研院院士翁啟惠帶領團隊談判的內容及政府承諾的條件,這些條件不能事前曝光,但只要簽約完成就可解密,如今主管機關想解密隨時都可解密。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則呼籲,行政院快解密,國民黨政府對於隨時可解密的案子三年多來都不解密,現在總統大選才談起列為極機密的問題,刻意選擇性公布部分資料,這是抹黑、選舉操作。

何美玥表示,2007年政府極力推動生技產業發展,但沒有比較具指標性的案子產生,使得各方資金很難投入,當時認為若有機會讓台灣可以開發新藥和國際知名廠商合作,製造成功案件,將有助帶動對生技產業的投入,促成台灣生技產業發展。

她說,2007年1月國科會竹北生醫園區委員會赴美開會時參觀全世界十大藥廠之ㄧ:Genentech。當Genentech向全世界提出合作邀請,國內生技專家學者認為這是非常好的機會,是讓台灣生技產業跨入國際生技產業鍊最好的開始。

何美玥說,過去國家開發基金推動案件,都是有案件先談成後,再讓公司申請,但這方式無法爭取到國際案件。此案就是國際案件,是開放給全世界團隊主動競逐,像競標一樣,為了主動爭取此案,必須先由專家學者規劃整理提出案件和其他國家競爭,組織團隊參與談判,若沒有政府的承諾在內也無法進行談判,程序必須倒過來做,所以須簽請行政院專案核准處理,無法按照一般的程序。

至於此程序合不合法,她指出,在行政院國家開發基金的投資項目裡有一個奉行政院專案核准可以這樣做的條文存在,此案在行政院專案核准後也有在行政院國發基金的委員會中說明,也有對外開正式的說明會,邀請國內的創投基金和製藥廠參加,詢問投入意願。與Genentech談判的時候,行政院的代表不只有翁啟惠,還帶領了團隊包括國家開發基金同事和邀請的創投業者參與談判,這不是一個封閉的案件,而是一個政府想要做事,非常積極推動生技發展的專案。

她表示,報章媒體提及為何用極機密案件處理,是因為當時裡面的內容就是要授權中研院院士翁啟惠帶領團隊談判,牽涉對此案需要哪些條件、要付出什麼代價獲得授權,以及將來政府承諾投入多少資金,這些條件不能事先曝光,所以採用極機密簽到行政院,請行政院長核准。

何美玥說,這個極機密案件只要簽約完成就可解密,當時因為簽呈上沒有解密的年限,所以沒有解密,現在如果主管機關想要解密,隨時都可以解密,事實上現在沒有保密的需要,隨時都可以解密。

對於外界質疑為何8月突然決定成立公司、就撥款,何美玥澄清說,相關說法並非事實全貌,這案子從2月就開始談,一直談到8月的時候才有了眉目,包括與Genentech談判中達成共識,台灣爭取到第一個優先簽約的權利。而由於國內生技產業過去很少做到臨床實驗第三期的階段,對於這階段投資金額比較多,大家都想當追隨的人,沒有人想當領頭羊,以致無法成功自民間籌組資金。直到蔡英文5月離開行政院後,學者專家認為此案一直沒人統籌很可惜,可能喪失已得到的機會,所以在7月時請蔡英文出面幫忙籌組資金且需整合專家學者、組成經營團隊。

她說,這案子已經半年、機會已經成熟,民間資金也到位,而與對方簽約一定要成立公司,且成立的公司必須要有美金3千萬的資本額才符合條件,因此8月時,就向行政院國家開發基金申請撥款。

至於外界質疑公司尚未成立只是籌備處怎能撥款,她說,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設立之前要先募集資金,募集資金到位後要存入公司的籌備處,還要經過經濟部驗資,驗資通過後,才能登記公司實收資本額,並許可設立公司,要符合以上公司設立之條件及法定程序,國家開發基金是在民間資金到位後就撥款。

她強調,並不是說幾天就撥款,而是此事已經醞釀了半年,到8月時因為民間資金已經到位,所以可以趕快設立公司、才能在9月時和Genentech簽約。

關於國家開發基金為何要分好幾次撥款,何美玥說,根據國家開發基金的規定,國家開發基金和民間資金是分別投資40%及60%,一定是民間資金60%通通到位後,國家開發基金才會撥款,因此,將視民間資金到位的情況,有一個撥款日期,再按照撥款的日期,分三次撥入。

她說,當時簽報行政院核准時認為第三期做臨床實驗時可能需要的資金是5千萬美金,以當時匯率33元換算約16.5億,以國家開發基金投資上限40%來看,最高可投注到6.6億,但若民間資金比較多,國家開發基金就可以不用投注那麼多,所以分三次撥款的總額是2.64億,後來因民間基金已經到位,國家開發基金就沒有再撥款。去年宇昌公司改為中裕新藥後,也向國家開發基金申請撥款,總共加起來,此案在宇昌時代是2.64億,再加上中裕新藥時代是1.3億多,總額是4億左右的投資。假如不是好的投資案,為何國民黨政府還加碼投資?

她說,至於這個公司進行得怎麼樣?這個公司開發的是愛滋新藥,當時候會選擇這個標的也是認為Genentech是一個國際大公司,加上現在愛滋病幾乎沒有好的治療方法,若這藥能成功對世界是個很大的貢獻,加上我們的團隊中又有愛滋病專家何大一可以幫助做整個案件的推動,所以才會促成此案的形成。這個案子進行期間也得到國際著名協助治療愛滋病、微軟總裁比爾蓋茲基金會的認同,所以這個基金會也有撥款資助這家公司,所以我們是認為,這家公司應該是一個在新藥開發上進行得很順暢的、現在目前進行很順暢的公司,公司並沒有產生什麼問題而且還獲得國際上的認同。

對於記者詢問有關蔡家投資是天使基金的說法,何美玥表示,發展生技產業要形成一個新的公司,籌募資金都很困難,假如有經驗的友人看到是好案子願意先投入資金,可以說服別人一起放進來,我們都說這是天使基金。

她說,當時宇昌募集資金非常困難,雖有國發基金的承諾,但民間當時都沒有投資過這樣的生技公司,大家都非常擔心,蔡英文說服家人先把資金放進來,進而說服別人願意將錢放進來,我們通常把此角色認為是天使基金的角色。

對於記者詢問當時是否沒有蔡家資金,宇昌就無法成案?何美玥說,依照國發基金的規定,民間資金要先募齊60%。國發基金才會投入,若沒有募齊先60%,國發基金不會投資,所以如果當時沒有這筆資金投資、這整個案子就不會成。

律師廖虹羚說,針對外界質疑為何公司設立前就撥款的部份,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要設立之前必須將各方投資款包括民間或政府投資基金必須到位,才可以辦理設立登記,若投資款沒有到位,這是不允許且涉及偽造文書,宇昌這部分完全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無違法之處

發言人康裕成表示,行政院國家開發基金專案投資早有先例,75年台積電專案投資4.9億、89年專案投資世界先進50億,連馬政府98年時也專案投資中華航空50億,宇昌案並不是專案投資的唯一案例,且一旦執行完畢,此案隨時都可以解密,卻在此故作玄虛,選舉到了才討論涉及極機密,這是抹黑。

針對國民黨立委訛稱蔡英文違反「旋轉門條款」,陳其邁表示,銓敘部解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所稱「『職務直接相關』,是指離職前服務機關為各該營利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其職務為各該營利事業具有監督或管理之權責人員。」另依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4條之規定,宇昌生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不是行政院,所以蔡英文擔任宇昌董事長,當然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的問題,此外,前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離職後擔任創投公司董事長、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離職後擔任證期所董事長,以及國民黨的邱正雄卸下財政部長職務後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邱正雄又於去年9月10日卸任行政院副院長後,10月23日再擔任永豐銀行董事長等案例,均未違反旋轉門條款。以邱正雄先生為例,銓敘部認為「證交法」之主管機關依法規定為當時之證期會而非財政部,故部長非屬「直接」業務相關,不在限制之列。

陳其邁強調,銓敘部解釋的很清楚,當年行政院法規會也對此做過解釋,適法性沒有問題,只要調閱行政院公文就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