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日召開聽證會,針對三立、超視、年代電視及正聲廣播電台被NCC認定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相關法令一事,聽取業者意見。業者在聽政會上高聲喊冤,強調無法控制別人來投資,也不可能事先過濾投資人的背景,所以相關法條有檢討的必要。
NCC認定三立、超視、年代電視及正聲電台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中「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的規定,今天召開聽證會讓業者表達意見,作為未來裁決開罰的依據。
據了解,NCC去年陸續發現這4家媒體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究其原委,是因為這些媒體背後的投資者為上市公司,而政府基金又透過公開的市場交易投資這些上市公司,變成政府間接持有這些媒體股份,導致NCC認定違法。
NCC指出,財政部、交通部間接投資正聲;財政部、交通部及政府基金也間接投資年代網際;而台北市政府則與三立有間接投資關係;超視所屬的超市傳播則和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有間接投資關係。
三立電視副理張明滄解釋,富邦人壽在民國92年1月購入三立股票成為三立股東,後來台北市政府又透過富邦金控轉投資富邦人壽,導致台北市政府成為三立的間接投資人,而遭NCC認定違法。
張明滄喊冤說,三立股票公開發行,無法控制誰能買股票,也無法預見持股者是誰,所以在本案上沒有故意過失,不應受到處罰。他也強調,三立已在去年6月向富邦人壽買回持股,已與北市府無間接投資關係。
對於「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之規定,張明滄認為,違反規範、要改正的應該是「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他們違法投資不罰,反而來處罰被投資的業者,這非常不合理,也突顯法令有檢討的空間。
超視也指出,照NCC的認定標準,媒體只要其上層股東包含上市公司,形同抱著「不定時炸彈」,因為政府基金可能隨時進場護盤,導致媒體被間接持股而違法;況且業者無法控制上層股東的投資,更無權要求他們轉移股份,這樣連有心改善的機會都沒有。業者紛紛呼籲相關法令應做修正。
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爭議多時,NCC官員坦承,現行規定確有不合理之處,像是政府基金投資是否就一定有控制媒體意圖、因此而處罰媒體是否合理等,都有檢討的空間。NCC強調,已積極推動修法,將放寬政府間接持股不超過10%,相關修法草案都已送進立法院靜待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