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劉姍姍涉嫌虐傭案,美國檢方在16日的聽證會上,表明劉姍姍持有的是E1護照,非外交簽證,因此不適用外交豁免權。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今(17)日表示,台美之間簽有「特權、免稅及豁免協定」,實質內容和一般的E1簽證並不相同,將會持續爭取劉姍姍的外交豁免權。

劉姍姍遭指控觸犯「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美國檢方在聽證會上,認為我方外交人員為持有「E1貿易簽證」,非外交官使用的A1或A2簽證,因此不享有外交豁免權。

對此,章計平表示,我國駐美外交人員雖使用E1簽證,但因台美之間簽署「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該協定實質內容和一般的E1簽證並不相同,劉姍姍當然享有豁免權,我方律師已經當庭向對方說明。

章計平說,基於我方在1980年和美方簽署的特權免稅及豁免協定,外交部會積極、持續地爭取應享有的豁免權益。

至於劉姍姍未來是否採取認罪協商?外交部則無正面回應。章計平表示,律師當庭不要求交保,因此劉姍姍還押,並未觸及認罪協商或是其他問題。章計平也強調,希望美方儘速釋放劉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