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駐美國堪薩斯市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虐傭案,密蘇里西區聯邦地方法院台北時間昨(16)晚11點37分左右舉行第一次羈押聽證會,由於劉姍姍當庭聲明放棄交保權利,在短短不到10分鐘聽證會就迅速結束,法官最後裁定將劉姍姍繼續羈押。

劉姍姍出庭時,身著黑色套裝,未戴手銬也無法警戒護獨自走入法庭。法官開庭後詢問劉姍姍是否接受交保,劉姍姍則聲明放棄交保權利,直接收押;這樣的要求當場讓法官感到驚訝。過程中,法官6度詢問劉姍姍是否出於自由意志,劉姍姍都回答說:「是」。

在聽證會上,劉姍姍委任律師沃肯(James Wirken)強調劉姍姍持有外交人員簽證,因此適用豁免權;不過美國檢方則認為劉姍姍拿的是貿易代表的簽證,不是外交官簽證。

堪薩斯辦事處副處長周道元事後告訴中央社記者,劉姍姍表明放棄權利,是要維護國家的利益。而劉姍姍的律師沃肯則私下表示,劉姍姍希望向檢察官談認罪協定。

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則在今(17)日凌晨表示,代表台灣方面的律師未在劉姍姍的聽證會上要求交保,是法律層面的策略運用,以找尋最佳方案,早日使劉姍姍獲釋。

章計平也再度重申外交部在此案的立場,也就是「既爭豁免,也問是非」的態度。他說,實質案情部分與豁免權分開處理,外交部仍堅定爭取外交人員豁免權。

劉姍姍是在11月10日於辦事處內遭到聯邦調查局(FBI)逮捕。聯邦檢察官以「外籍勞工聘雇詐欺」罪名指控劉姍姍,該罪最高可判刑5年,且得併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