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者今天在一場研討會中質疑,台灣媒體要達到自律不太可能;電視業者則表示,經多年努力,惡質的新聞報導已經改善,但現在出現瓶頸,若非結構改變,很難做到自律。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對過度報導腥羶色媒體的開罰,先納入團體自律機制。而今天在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舉辦的研討會中,學者專家就新聞自律與民主文化各抒己見。

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表示,台灣媒體百花齊放,過去大家普遍認為新聞自律不可能做到。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則說,經過5年半努力,新聞台的新聞報導已不像過去惡質。

陳依玫說,自律的重點就是「溝通、溝通、再溝通」,但由於委員會只能道德勸說,沒有裁罰權,約束力量不夠。她說,自律委員會第一階段的要求是媒體做到不向下沉淪,然而推動到現在,與社會期待開始衝撞。她認為,媒體產業結構不改變,媒體無法向上提升。

欣傳媒網路媒體部暨社群發展部協理黃哲斌舉例指出,在話題人物許純美活躍時期,某家電視台報導了幾天後,決定不再隨她起舞,直到許純美與小男友喇舌的畫面爆出,這家新聞台收視率遽降,主管幾乎崩潰,才改弦易轍決定再派員採訪。

黃哲斌說,這就是媒體結構問題,媒體每天活在找爆點的無奈與壓力中。他同時以之前任職中國時報的經歷說,白曉燕綁架案發生後,除了1、2家媒體偷跑外,其他多數媒體都謹守自律規範,依照與警方達成的共識不作報導。可說是媒體自律的高點時期。

他說,不過,當證實白曉燕遇害後,中國時報在頭版刊出白曉燕手指,當天中時接到800多通抗議電話,接電話的女性員工據說是哭著下班。這又凸顯自律與結構的扞格。

曾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的台灣師範大學副校長林東泰則表示,對媒體的監督有自律、他律

和法律3個層次。在他律部分,NCC應放手讓公民團體對媒體執行,而不是由NCC主導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裁罰。他表示,過去曾建議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應由公民團體互選召集人,而非由NCC召集,但未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