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今(11)日報導指出,facebook(臉書)可能預定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FTC)的隱私權控訴進行和解,若雙方和解成功,將確立Facebook若未獲用戶同意,禁止將用戶設定為私人的資料公開。但目前Facebook及FTC的發言人均未回應該報導。

而這項控訴是在2009年由電子隱私資訊中心 (EPIC,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括美國圖書館學會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數位民主中心 (CDD,Centerfor Digital Democracy) 以及美國人權法案基金會(U.S. Bill of Rights Foundation)等10個美國隱私權及消費者團體,向FTC指控Facebook當時的隱私權新政策,會降低眾多美國民眾的隱私權限,涉嫌違反聯邦法律。

Facebook這項政策,企圖簡化隱私權變的變更行為,讓用戶個資在默認的情況下公開,如名字、照片、所在城市、性別和好友名單等。在此之前﹐用戶可以選擇這些信息的公開範圍。

而外電報導指出,Facebook擬將與FTC達成的和解協議項目包括:Facebook若未獲用戶同意,禁止將用戶設定為私人分享的資料公開、且Facebook需接受外部公司進行的獨立私隱審計調查,期限長達20年。

其實facebook早就因隱私權問題備受外界關注,2007年,Facebook創辦人祖柏克就因企圖預設將使用者在某些網站的私人購物資料發送給所有朋友,而親自道歉並關閉該功能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