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教育部向各校發出公文,明令禁止「師生戀」。對此,教育部長吳清基今(31)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教育部站在「柔性規勸」立場,不鼓勵師生間發展不當的親密關係;將視情節輕重處分,最重不排除對教師停聘或解聘。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則認為,教育部「不該把老師都當色狼」,更不應用公文和聘約來約束,應該教育學生,師生戀不一定是好的愛情。

吳清基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時指出,教育部不鼓勵也認為不宜發展師生戀愛關係,對於18歲以下學生,教育部禁止師生戀;但對於大專以上學生,則是建議教師迴避。

教育部最近根據今年2月發布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發文大專、中小學等各級學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明令禁止「師生戀」,違反聘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處分,以提醒教師避免觸法。該準則第七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吳清基強調,國外大專院校也有類似的倫理準則,像是柏克萊與耶魯大學就禁止師生有不當戀情;而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教師指導學生,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如有違反,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對於大專的師生戀,吳清基進一步指出,如果雙方正進行碩博士論文,應該要停止指導關係,因為論文的生殺大權都掌控在指導教授手中,權力關係不對等;而如果是一個班級有學生和授課教授發生師生戀,那該學生應該停止選修這門課,避免演變成為了一名學生,導致全班都要更換授課教師,影響其他學生的受教權。

雖然吳清基在立院振振有詞,但看在教師團體的眼中卻不以為然。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表示,全教會反對教育部發公文禁師生戀的做法,因為並非所有老師都是色狼,也不是每個老師都會與學生發生師生戀。他強調,很多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往往對老師產生尊敬之情,而誤認這就是愛情,教育部應該教育學生分辨兩者之別,而不是用公文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