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由民間草擬的「伴侶制度草案」今(21)日亮相,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召開記者會表示,為了讓沒有結婚的伴侶也能享有合法的伴侶權利,民間團體研擬兩年推出這部修法草案,除了主張不限性別可締結伴侶外,也在財產及繼承權等事項上,允許伴侶自行協議所需的條款,補強了以往一定要有婚姻才受民法保障的缺失,也希望社會能正視包括同志在內的多元成家需求。

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許秀雯表示,這部「伴侶制度」修正草案是希望不再侷限於現行民法規定的婚姻制度,而是讓人民根據自己的需求,自由選擇適合的制度成家立業。她舉例,除了合法婚姻的夫妻外,包括找到第二春的老人、同性戀伴侶、不想結婚的異性戀伴侶,他們同樣在生活中相依扶持,也需要法律的保障。

許秀雯進一步指出,該草案最大的突破就是「不限性別、性傾向、並不以性關係作為締結伴侶的基礎」,無論是異性、同性情人,只要願意相互扶持,都可以簽訂伴侶契約並登記為伴侶,依法依約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破除現行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組合,讓共組家庭有了更多的可能性。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幹事小恩提到,去年,教會中有1名同志弟兄過世,與他交往、相互扶持多年的同性伴侶在整個醫療過程中,淪為外人,無法參與任何決策,在葬禮上只能默默站在朋友群裡,而他們兩人一起打造的房子、財產,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保障。許秀雯說,該草案就是想保障各種不同伴侶關係的合法權益。

許秀雯也強調,草案的另一個特色就是「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由於現行婚姻制度不允許無過失離婚,所以,有很多怨偶因為分手不成,歹戲拖棚,最後陷入離婚困難所造成的悲劇。反觀伴侶法草案鼓勵親密關係中的人,好聚好散,允許單方可以不附任何法定理由終止伴侶契約,任何一方也不能利用關係的解消,作為情感、物質或子女監護權的合法勒索工具。

許秀雯說,民間團體的這個伴侶制度也包括收養以及多人家屬的制度,這個制度就是為了要證明,公部門事實上有嚴重的立法怠惰,希望藉此作為促使他們正視多元家庭需要法律保障的現實。她強調,讓每個公民都能夠自由、平等地享有成家的權利,是政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