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瑪都颱風來襲,部分縣市「停課不停班」的決定,引發勞工家庭的父母不滿,進一步反應出家庭照顧資源嚴重缺乏的窘況。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24)日表示,家庭照顧假不等於颱風假,勞工應比照公務員有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且普設公共托育服務和長期照顧服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1日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家庭照顧假開會研議,會後達成共識,資方願給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但須在「遇颱風停課不停班」、家有12歲以下幼兒需親自照顧,且父母雙方都是受僱者時才適用,修正案還需先經立法院修法。

該決議引發民團質疑勞委會完全向資方意見靠攏的質疑,對廣大勞工家庭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楊婉瑩說,「家庭照顧假不應等同於颱風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和全國產業總工會今天舉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們要求有薪照顧假」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為勞工爭取有薪家庭照顧假。

民團指出,早在1979年,聯合國已承認,國家有必要創造有家庭責任之男女勞工待遇與機會平等,及此類勞工與其他勞工之待遇與機會平等。在此前提下,1981年,國際勞工公約針對有家庭責任之勞工做出第156號解釋,其中第4條第1項規定:「使有家庭責任之勞工能行使其自由選擇工作之權利」,第5條則特別規定,國家應該「考慮有家庭責任之勞工有關社區計劃之需要」及「發展及促進公私社區服務,如兒童照顧及家庭服務與設施」。

因此,民團提出3項訴求,包括:比照公務人員,提供勞工5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且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不限於天災等特殊狀況。其次,應普設社區化的公共托育服務,提供彈性、普及、平價、優質的托育選擇,讓勞工能夠安心的兼顧家庭與工作。最後,政府應提供公共化的長期照顧服務,並兼顧失能者、照顧工作者、家庭照顧者之各方權益,提供民眾真正的普及、優質、平價的長期照顧服務。

楊婉瑩表示,家庭照顧問題應回歸到「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精神來討論。職業婦女在30幾歲時是退出職場的高峰期,但子女照顧責任不能僅由婦女承擔,家庭照顧也應由政府與人民共同承擔,若政府不能以積極的態度處理,恐怕只會讓美意成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