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獨派團體以《舊金山和約》未明言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群島後的主權歸屬,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蔡英文的總督導游錫堃甚至痛批「中華民國是虛構的」。對此,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表示,解讀歷史文件,不能選擇性片面取材,民國40年(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並未獲邀推派代表參加,而且,金山和約未明言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群島後的主權歸屬,不代表別的條約或歷史文件沒有確認台灣回歸中華民國。

陳以信表示,「台灣地位未定論」是選擇性解讀歷史文件的謬論。事實上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民國32年(1943年)的《開羅宣言》明載「日本竊自中國的領土,包括東三省、台灣與澎湖列島,必須歸還中華民國」;民國34年(1945年)7月的《波茨坦宣言》第8條也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日本領土僅限於4大島;至同年9月的《日本降伏文書》,第1、2條皆規定日本係無條件投降,並接受《波茨坦宣言》。

在國際法上,國家元首之間公開就其職權範圍內所達成的具體協議就構成條約。條約並沒有一定的名稱,可以是協定、條約、議定書、會議紀錄、宣言或公告。此外,《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與《日本降伏文書》在美國皆列入「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換言之,美國與我國一致,皆將上開三項文件視為條約,而《日本降伏文書》更被納入「美國法規大全」與「聯合國條約集」,因此這些文件都是具有拘束力的條約。

陳以信指出,民國34年(1945年)9月9日,日本政府在南京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投降,10月25日,日本最後一任台灣總督安藤利吉在台北與中華民國政府辦理交接,是中華民國政府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的開始;民國35年(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宣布台澎地區人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並溯及民國34年(1945年)10月25日生效;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明文放棄對台灣澎湖主權,廢止1895年的《馬關條約》,更明文承認台灣和澎湖的居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