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翔建設公司在銷售新北市三峽的「皇翔玉鼎」預售屋時,要求購屋者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今(13)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以150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皇翔建設在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過程中,沒有公開展示契約書,還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後,才提供契約書,使得購屋人沒有獲得充分的交易資訊下,被陷於定金被沒收,或被迫履約的不利地位;此外,皇翔建設也沒在簽約前,讓購屋人了解社區公共設施的分攤結果。

對此,公平會表示,此種作法讓購屋人在交易資訊不充分的情況下,作成交易決定,對購屋人有失公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又因本案建案戶數眾多,影響層面廣,被重罰150萬元。

此外,公平會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可在交付訂金前,要求建商先提供買賣契約書,以及各戶公共面積的持分總表等,以瞭解所購買產品的內容,維護自身權益。

公平會表示,由於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使得購屋人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可事先取得的資訊很少,為避免建商濫用市場資訊的優勢,故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