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傳特偵組起訴前總統李登輝是因為陳水扁在偵訊時舉發之故,陳水扁除了透過女兒陳幸妤否認外,辯護律師鄭文龍今(1)日也說,並沒有向特偵組「檢舉」一事,法律上只有「告訴」或「告發」,陳水扁談及人頭戶洗錢一事,僅是向特偵組表達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的特別費其實是同性質的,但檢方卻只辦藍不辦綠。他認為,特偵組起訴李登輝其實只是政治操作罷了。

特偵組昨天起訴前總統李登輝涉嫌侵吞「鞏案」剩餘公款台幣2.5億元。而前總統陳水扁在2008年底向檢方表示,李曾利用隨扈陳國勝、李忠仁等人匯款美金5千餘萬元到新加坡等國家涉及洗錢。對此,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陳水扁檢舉的海外洗錢案目前正與新加坡就司法互助一事洽談中。不過,部分人士卻宣稱李登輝被起訴是因為扁李互鬥所致。

據了解,特偵組已以97年度特他字第111號立案,將李登輝列為被告。而李登輝事後主動向特偵組提出刑事答辯,表示扁或外界指稱與他有關的人頭戶陳國勝、李忠仁、李志中、鄭光麟、廖松青等人,他一個都不認識,也不是他任職總統期間的隨扈。

據了解,所謂陳國勝、李忠仁等人匯款到海外一事,最早浮上檯面乃是在2002年3月國安密帳爆發後,陳總統前往台大醫院探視李前總統,向李登輝提出一份名單。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表示,當時陳水扁曾經拿出一份3個名單詢問李登輝是不是認識這些人。李登輝答覆不認識。當時兩個人並沒有外傳的互相叫罵一事,而這三個人也不是特勤人員。

陳水扁辯護律師鄭文龍也說,根據陳水扁告訴他,當時他是善意提醒李登輝,有情資反映,這3個人幫忙李登輝洗錢。不料,李登輝似乎誤會這是惡意警告。

對於陳水扁所謂的「檢舉」李登輝說法,陪同陳水扁接受偵訊的辯護律師鄭文龍表示,當時陳水扁只要表達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與其他首長的特別費一樣,不應該只針對他或只辦綠不辦藍等等。況且法律上只有「告訴」與「告發」,沒有所謂「檢舉」這是特偵組自己立案偵辦的。

至於陳水扁所提出的人頭戶海外賄款一事,是否構成特偵組在偵辦「鞏案」的突破點,鄭文龍則駁斥說,特偵組的起訴書內容其實跟先前台北地院審理徐炳強無罪的判決書內容類似,並沒有所謂新的證據。事隔多年再把這個案子拿來起訴,根本就是政治操作;其次,扁所提出的人頭戶海外洗錢其實也跟「鞏案」無關,當然不會成為所謂偵辦「鞏案」的突破點,不應該把這兩個隨意做連結。

2003年,台北地方法院公開審理劉泰英新瑞都一案時,外界才得知此一人頭戶洗錢一事。根據2006年台北地院對於台鳳案的判決書,陳國勝、李忠仁兩人是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在接受李登輝委任管理私人特定款帳內資金時,於中國信託銀行城東分行開設的帳戶。

判決書裡還指稱,2000年劉泰英卸任國民黨財委會主委後,應將帳戶裡資金返還國民黨及李登輝,不得與其自有資金混用,但劉居然另起意,於2001年4月將這帳戶內匯款剩餘之美金4萬8066. 44元併同其他款項合計美金9萬4105.74元,匯至美國銀行加州蒙特利爾公園分行帳戶,加以侵占,挪為己用。

而根據2009年9月9日扁辦公布的答辯狀,對於海外人頭戶洗錢的談話如下:

檢察系統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保護原則,只辦在野黨,不敢辦執政黨:

李登輝前總統新瑞都案,調查局偵訊筆錄、檢察官複訊筆錄中詳載了李前總統透過隨扈陳國勝和李忠仁人頭帳戶匯出美金五千萬元,超過台幣16億,檢調不但根本不進一步偵查,該案審判長李英豪法官甚至在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的審理庭中還公開質疑:「筆錄怎麼會不見了?」、「為什麼我沒有見過這份筆錄?」;而參與審理新瑞都案的另一位胡宏文法官也表示「始終沒看到」這份筆錄。該筆錄成為消失的檔案,究竟是誰吃案,「搓」掉了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