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方法院今(30)日宣判中華職棒打假球案,3名最受外界矚目的知名球星都遭判刑,前職棒球員陳致遠判2年6個月、併科罰金350萬元,蔡豐安1年、罰金200萬元,張誌家2年2個月、罰金300萬元,其他包括前兄弟投手楊博任判2年,併科罰金100萬,前中信鯨打者曾漢州判4年,罰金100萬元,許人介判1年3個月,罰金30萬元。這也是職棒歷來涉賭案中,針對球員判刑最重的一次。

另主嫌「雨刷」蔡政宜被判3年10個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涉買球隊打假球,被判刑7年,罰金1000萬元。組頭余則彬及前象隊投手莊侑霖,各被判2年10個月及3年2個月,全案仍可再上訴。

中華職棒前年爆發職棒史上最嚴重的假球案,板橋地檢署查出台灣的職棒簽賭集團各有不同的勢力範圍,「雨刷」蔡政宜當時為南部最大的簽賭集團,而且早從民國95年起就已經操控球員打假球,牟取暴利。板檢於去年2月偵結,時任台南縣議長的吳健保、組頭蔡政宜、余則彬,以及張誌家、陳致遠等球員,共24人遭起訴,11名球員不起訴、24名球員獲得緩起訴。

板橋地院指出,陳致遠、張誌家及蔡豐安等球員都是知名球星,卻涉打假球醜聞,惡行重大,均予重判。

球團與中職聯盟則表示,涉賭案對社會、中職與球迷造成極大的影響與傷害,如果涉案球員被判有罪,代表打假球的人得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