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今(27)日表示,由於Google(谷歌)表明拒絕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的消費者7日鑑賞期,並打算暫停對台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決定開罰新台幣100萬元。中午,使用Android Market系統手機的網友,已經看不到付費軟體頁面,有網友無奈表示:「google退出的動作很火速,是要出國比賽嗎?」也有人以為是自己的手機掛掉了。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台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台灣法律的特權;因此決定依法裁處100萬罰鍰,並再度限令Google於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

市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15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7日內退費的規定。她說,Google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明確表示拒絕遵循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要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北市府對此表示遺憾,並決定依法開罰。

葉慶元表示,台灣的法院及中央政府已多次解釋,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要受到消保法的保障。

葉慶元表示,從去年開始,市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7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台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台灣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市府無法接受。

葉慶元指出,手機銷售平台業者如Google及蘋果在軟體出售後,可透過手機的連線更新功能,查知軟體是否持續存在於使用者的手機上,所以不至於發生消費者退費後持續使用相關手機應用軟體的問題。既然技術可行,Google拒絕配合顯然非常惡意。

陳碧珠說,Google將於本週四(30日)派人直接來台溝通,北市府將視Google屆時的立場,再決定是否二度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