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性朋友在每個月生理期時會請生理假休養,但現卻傳出國內某航空公司規定,春節、例假日、旺季及節日要請生裡假的空姐,必須去公司認可的醫療院所就醫並開立證明,否則以曠職論處。接獲陳情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痛批公司規定過於嚴苛,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員許根魁則表示,相關規定已構成不當的程序刁難。

黃淑英今(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她日前接獲陳情,國內某航空公司規定,客艙組員於春節、旺季、星期六、日、節日或彈性假日期間,若要申請生理假,需要當天到公司認可的醫療院所就醫,並開立診斷證明,而且還要親自繳交給主管。她說,相關規定明顯意圖使相關人員請假困難,已經嚴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

向立委陳情的A小姐透過電話連線的方式強調,公司所指定的醫療院所都是在市區內具一定規模的大醫院,完全沒有一般診所,許多女同事認為請假還要上醫院開證明實在太麻煩,所以都只能忍耐身體不適勉強上班。

黃淑英指出,勞委會在1991年的行政命令就已經宣布女性工作者月經身體不適請普通病假,不需提出醫療院所或醫生證明,但是在2002年施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中,勞委會卻規定「申請生理假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這樣的法規無疑是走回頭路。

許根魁則回應,這家航空公司的相關規定已經屬於不當程序刁難,勞委會將會查明狀況並進行處理。他強調,依據現行規定,雇主如果違反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依照新修定的勞基法,未來最高將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至於在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部分,雇主也可能要面對最高1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