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過長導致過勞死事件時有所聞,為保障工作者權益,台北市勞工局針對38個行業訂出最高工時上限,最快7月底實施。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上午已在市政會議中通過「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草案,其中規定大部分工作者,每日正常工作及加班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工作時數也調降,依各類工作者行業特性及工作強度不同,分為3大類規定。

勞動強度較高的工作,如資訊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的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以及保全業運鈔、人身保全等,每月工作時數訂為240小時。

中度勞動強度者,如工友、駕駛、社工、托育員、首長或救護車駕駛等,每月工時不得超過260個小時。工作強度較低者,如駐衛保全、抽水站人員等,每月工作時數訂為288小時。

依現行規定,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規範的行業,僱主原本就可和勞工另行約定工時、例休假等,故北市自行訂定工時上限,並不違背中央法令。陳業鑫指出,因中央至今沒有統一審查標準,台北市考慮工時過長,危害勞工健康,因而下修工時上限。

陳業鑫表示,一旦新的工時上限上路,依照勞基法第79條規定,如果雇主違反規定,最高將罰30萬元罰款,甚至不排除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