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今(15)日根據中國央行反洗錢中心一份調查研究報告報導指出,香港和澳門已經成為中國貪官洗錢外逃的「主要中轉地區」,並列舉了8種向外轉移資產的主要途徑,以及部分案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黨政幹部及駐外中資機構的外逃和失蹤人員約1.6萬至1.8萬人,捲款潛逃總金額高達人民幣8000億元(約合3兆5590億元新台幣)。

這份有關中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報告,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所完成的,報告完成時間是2008年6月,前天獲得中國金融學會優秀金融論文及調研報告的一等獎,並在中國央行網站公布後,才在昨天被中外媒體首次披露。但到了昨天傍晚,中國已有多個新聞網站的相關報導都被刪除,只有路透社中文網、鳳凰網及南方網等少數網站並未刪除相關報導。

在該報告中,列出中國貪官轉移資產到境外的8種方式,包括現金走私、替代性匯款、經常項目造假、海外投資、信用卡消費、離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透過境外特殊關係人轉移等,例如,前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在2001年前,利用8年時間在香港開設公司轉移資金,挪用高達10億元公款。

報告指出,中國貪官透過地下錢莊等代理機構,聘請專業「水客」用「螞蟻搬家」的方法直接走私現金出境。也有相當多的外逃者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及港人前往原英聯邦國家可以享有「落地簽證」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且中國腐敗分子通常會選在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設立空殼公司,轉移國內資產後,再以破產低價收購等方式,毀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