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間團體今(13)日提出民間版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並要求停止官方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的審查程序。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業已經過立法院黨團協商完畢,各黨團確認協商結果後進入二讀即可完成立法。時效上至為緊迫,現階段已不容再有所延誤原住民族自治的進程。」

原民會重申,行政院所提出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完全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範。不僅原住民未來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的非營利目的,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採集森林產物、採取礦物土石及利用水資源等行為,僅需向自治區政府申請核准後即可利用前述的自然資源,自治區政府更對於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擁有充分的管理及利用的權限,更對於「他人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國家設置資源治理機關、國家限制原住民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放置有害物質」等行為,擁有否決權與共同管理權。

原民會特別指出,「在這樣的自治制度設計下,例如司馬庫斯櫸木案、莿桐部落美麗灣飯店事件、莫拉克災後重建、尖石鄉比麟及高台水庫興建、東部土地開發、核廢料存放、原住民流浪教師等民族教育、自然資源與原住民族土地爭議事件,都會因為自治區政府的存在而獲得圓滿解決。」

針對民間團體所提出的「民間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原民會表示,「這個版本與民進黨執政時期提出的版本相同,只有程序性、原則性的規範。看似尊重原住民族各族意願,實質上只是替原住民族決定了被分化、弱化的命運。」

原民會特別指出,原住民族社會各民族團體、組織、部落領袖及代表們已經紛紛自發性地提出「儘速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的聲明,更已經有上千名原住民族部落鄉親到立院明確表達儘速完成三讀的意願。

原民會強調,「儘速制定自治法草案,是原住民族社會多數族人的意願。」主委孫大川更進一步表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已經完成黨團協商,原民會要再次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儘速確認黨團協商結果,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三讀程序。」孫大川最後表示,「法律不好可以再改,制度不好可以再換,但如果只是永遠停留在爭論當中,已經居於少數的我們,將會成為永遠的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