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托整合政策將於明(101)年元旦上路。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和托兒所等機構,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其中包括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範。參與審查的立委趙麗雲表示,幼照法的立法過程歷經14年之久,如今完成三讀通過,意義重大。

未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教保服務範圍將分為0到2歲的托嬰中心、2到6歲的幼兒園及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0到12歲的居家照顧服務及6到12歲的課後照顧服務。

條文中還規定,對於2到3歲的幼幼班,每班以16人為限,8人以下者設置1名教保員、9人以上者設2人;3歲以上則每班以30人為限,每班15人以下者,應配置1名保育員、16人以上則應配置2人。若違反上述規範且限期未改善,可處罰負責人3千到3萬元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處罰3次仍未改善,可減收、停止招生、停辦甚至廢止設立許可。

趙麗雲表示,幼托整合意指將原本分屬教育部與內政部的幼稚園與托兒所兩種教保服務,整合成「幼兒園」,統一由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兼顧托兒與教育功能,預計明年上路。但為了提升幼兒園的服務品質,法律訂有1到2年緩衝期,讓幼稚園或托兒所提升品質,民國103年就可看到成效;法律條文中也訂有5年落日條款,讓相關人員藉由進修取得合法資格。

條文中也明訂,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的教保服務,對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的幼兒,應優先提供適當教保機會,公立幼兒園也應該優先招收不利條件的幼兒。政府對於就讀幼兒園的幼兒,並得視實際需要補助費用,而幼兒園受託照顧幼兒,應與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公、私立幼兒園的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1個月公告。

另外,「性侵條款」也明列在內,教保服務人員若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等情況者,就不得在幼兒園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