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8)日公佈5項糾正案,其中包括台灣電力公司由於在核四廠試運轉期間,變更原始設計達千餘項,遭到監院的糾正。監察院表示,台電無視法規逕自辦理並核發千餘項設計變更通知,輕忽核能安全,所以監院通過台電的糾正案。監委黃煌雄和葛永光要求台電,必須在安全品質達到標準後才能進行商業運轉。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黃煌雄、葛永光的聯合提案,對於台電進行糾正。黃煌雄表示,由於之前就盛傳核四要在2011年底商轉的傳聞,所以造成很多民眾的憂心,此案就是民眾因為對核安有疑慮而前來陳情。

黃煌雄說,監院自去年開始調查此案,期間剛好遇到日本福島核災事件,更讓各界關注核安問題。他表示,台電為了趕工程進度,加上之前與承包廠商就有履約爭議,所以自行批准了核四廠千餘項變更設計,而且對於原能會要求改正及裁罰完全無視,仍然一意孤行持續辦理變更設計,對於核能安全的影響甚鉅。

此外,黃煌雄也表示,台電沒有依設計圖及相關規範,確實監督包商在拉設纜線時的施工品質,使得部分電纜因相隔距離過近或交雜穿插,導致儀控信號容易出現干擾情形,後來又耗掉1年的時間重新整線及測試,除了影響試運轉進度,也增加營運成本,監察院也針對這項疏失提出糾正。

黃煌雄強調,台電身為國營事業,理應更為遵守法令規範,原能會也應嚴格持續管制作為,確保各系統測試符合安全標準,防範核災於未然。他建議原能會,可以考慮讓當地專業、具公信力的反核團體進入現有核安監督體制內,他說:「多聽不同聲音是好事,有問題就在監督體制內辯論」。

黃煌雄認為,政府應在壓力下設定核四廠商轉時程,只能在嚴格確保核安及品質與符合相關法令的前提下,才能同意核四廠開始商轉。而且,因為福島核災後,世界主要核能國家都開始反省核電的發展方向,所以台灣的主政者更應該選擇符合人民最佳利益的能源政策。

台灣主要政黨領袖對核能政策也有不同見解,放眼未來能源發展趨勢與台灣特殊地理環境,政府應確立核能新政策及現行營運中核電廠定位與抉擇。黃煌雄語重心長地說:「如果主其事者不能從福島核災的苦難中吸取教訓,做好核安,就是愧對國人子孫」。

黃煌雄表示,台灣因為外交處境艱困,無緣加入相關國際核能組織,但他強調「核災無國界」,中國不能阻止台灣申請參加,而政府也應參酌台灣參與其他非政治性國際組織模式,努力讓台灣納入國際核能安全、緊急事件通報聯絡網、擴大參與國際核能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