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法規會今(3)日發函蘋果公司及Google台灣分公司,針對AppleStore與Google的Android Market所提供消費者透過網路下載手機應用軟體,卻沒有7天試用鑑賞期可無條件解約退費的機制,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北市府要求函到後15天內修正,否則依法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

據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昨天發現蘋果的Apple Store出現1款瑕疵軟體,下載後毫無作用,已涉及詐欺,深入了解後,才發現這2家網路下載手機應用軟體商店,根本沒有退貨機制。

北市府法規會已去函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Google),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依消保法第58條處6萬至150萬元罰鍰。

葉慶元表示,消費者選購手機買的不只是硬體,還有服務及擴充性,但蘋果及Google 的服務條款均對第3人研發的應用軟體表示「不承擔經銷責任」,這是不負責的商業手法。對於消費者檢舉有詐欺嫌疑的軟體,葉慶元說,若確實有損及消費者財產之虞,會依消保法第36條要求業者停止販售,下架退款,若業者不配合,同樣可依照消保法第58條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