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察院調查發現,前總統府參事室專門委員王仁炳於民國93年至97年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卓榮泰、林佳龍辦公室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影印留存收集國家機密文書並攜回家中,甚至總統就職籌備等資料,還被前國會助理陳品仁傳真到中國,因此監院今(31)日以11票對2票通過彈劾王仁炳。

監委洪昭男指出,檢調調查發現,王仁炳曾把元旦升旗典禮簡表、政權交接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籌備委員會紀錄等資料,陸續交給前立法委員助理陳品仁,再由陳品仁將相關資料傳真到中國,但法院在審理時認為,這些公文並非機密,這部分被判無罪。

但據監察院表示,王仁炳在97年5月20日調到總統府參事室後,98年1月14日檢察官搜索暨總統府清查時,發現王仁炳未歸檔或移交公文共有261件,其中6件屬機密等級影本,包括總統與美國某官員談話紀要、總統就職典禮維安資料等,王仁炳已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檔案法、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與總統府相關內規等規定,所以,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洪昭男和楊美鈴的提案、彈劾王仁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王仁炳也因該案停職,去年已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3年、褫奪公權2年。

洪昭男表示,監察院在約詢時,曾問王仁炳為何要帶公文回家?王仁炳坦承部分是因為不小心夾帶,有些部分則是因公文太多、需要整理;至於拿資料給國會助理的部份,王仁炳聲稱,本身兼任國會聯絡人,立法院常向總統府要資料,他才會給助理資料,但監委對王仁炳的說法存疑。

彈劾審查會議主席葛永光表示,該彈劾案通過,是希望全國公務員警惕,對國家重要機密文件檔案,須遵守法令規定,不能隨便複製、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