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質疑檢方刻意輕放當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對此,特偵組今(26)日發佈新聞稿表示,因沒有證據證明刑求江國慶軍官有殺人故意及犯行,自然不得以殺人罪起訴。

15年前軍營女童遭姦殺案,檢方24日認定江國慶遭軍方刑求錯殺,並認定當時的士兵許榮洲為真兇,以殺人罪起訴許榮洲。不過,當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都因時效消滅而不起訴,引起外界不滿。

針對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等人日前指出,檢方可依刑法中的濫權追訴致死罪,起訴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軍官。

特偵組回應,該罪須刑求的軍官具有軍事檢察官或司法官等身分才構成,且根據刑法舊法規定,追訴期也只有10年,並非外界所指的20年,即使用該罪追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也已超過時效,外界對法條有所誤解。

另有媒體質疑,檢方為何不以殺人罪追究刑求江的軍官?特偵組指出,因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殺人故意及犯行,自不得以殺人罪起訴,不能任憑己意率斷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