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1)日針對台松電器販賣公司刊登不實廣告,不當比較Panasonic 與LG 變頻洗衣機,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與24條,處以80萬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台松公司在廣告中,不當比較Panasonic 與LG 變頻洗衣機,其在「洗清能力」的項目上,宣稱LG的變頻洗衣機為「一般水流」,而Panasonic具雙SPA水流,但經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試驗報告顯示,LG牌具有六道瀑布效果,且台松公司亦無提供公正、客觀的資料說明,LG洗衣機的六道水流較Panasonic的二道水流弱, 因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對於商品之品質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處以20萬元罰鍰。

此外,在「洗淨能力」的比較欄位下,台松公司表示,LG牌變頻洗衣機的衣物單靠筒槽離心力迴轉,且無飛梭導流盤產生上下翻轉搓揉之效果,但經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試驗報告顯示,LG牌確實有衣物翻轉效果,因而台松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事業不得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處以60萬元罰鍰,與前項共計8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