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今(29)日公布100年房屋稅開徵,今年開徵774萬戶,較去年多7萬戶,成長率為0.9%,而今年開徵稅額則為578億,較去年增11億,成長率為1.9%。

100年房屋稅於5/1日開徵,7種繳納方式中,唯有信用卡繳納須負擔手續費,另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超商繳款。據稅捐稽徵處統計,99年以透過金融機構繳稅佔48%最多,其次是便利商店佔30%。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許慈美指出,今年開徵774萬戶,較去年多7萬戶,成長率為0.9%,而今年開徵稅額則為578億,較去年增11億,成長率為1.9%。許慈美表示,今年房屋稅徵收適用調降,台北市的豪宅稅率與調升將於明年起適用。

若遺失或未收到稅單,可透過書面申請、到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申請、電話語音補單專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等4種方式申請補發。

許慈美表示,稅額增加主要的幾種情形包括: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例如住家使用徵收率為1.2%,營業用為3%,非營業非住家(包括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人民團體等)為1.5~2%。因此,應在變更使用情形30日內提出申請。

另違章房屋包括屋頂、陽台外圍加建、1樓前後搭蓋建物等,均併入房屋面積計算課稅。地段率調整主要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依房屋所在之商業交通情形、房屋之供求、房屋買賣價格(不含地價)之變動而有調整。

許慈美特別提醒,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1~5/30,每逾2日將加收1%滯納金,(到6/2日晚間12點前都還可接受)若超過30日者,除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辦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