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倒數一週,仍有185萬張預售票未使用。開幕前售出的預售票,早已逾退票期限,且預售票上的退票資訊不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1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花博由公部門舉辦,應以民眾的權益為優先,「花博展期結束前,均應開放退票!」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手拿兩張預售票說,「我自己就有兩張」,但每次在花博門口看到人海就打退堂鼓。依照花博主辦單位所訂的退換票規定,開幕前購票者,可在開幕後7日內退票;而在花博營運期間買票者,則可在取票後7日內退票。

早在花博尚未開幕前,主辦單位就已售出350萬張票,至今,仍有185萬張預售票未曾使用。蘇錦霞表示,到花博閉幕前,保守估計,將有100萬張廢票,若以預售票最低金額200元計算,金額就高達2億元。

「花兒有意,人潮無情」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也說,即使提早到花博門口,也早已大排長龍。陳智義手指著在「7-11」與「萊爾富」購買的花博單日票券表示,票券上並未詳列退票資訊,僅列出「退票須酌收30元行政處理費,詳情請見花博售票網」與「退票每張酌收行政處理費30元─請洽聯合報」,他表示,這已違反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範。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消基會檢視預售票單日票卡發現,其並未記載任何退票期限相關說明。

再從《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來看,「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消基會表示,本次花博「預售票」的退票資訊,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因而消基會呼籲,身為公部門舉辦的「花博」,應以民眾的權益為優先,「花博展期結束前,均應開放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