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計畫將《刑法》第221條妨害性自主罪的構成要件「違反意願」刪除引發婦女團體反彈,勵馨基金會副研發長伍維婷表示,法務部不以「意願」做為判準為的是解決幼童性侵的認定問題,但是她擔心此舉既無法解決「恐龍法官」問題,反而造出讓占性侵7成的「熟人約會強暴」無法定罪的「恐龍法條」。

伍維婷在新頭殼「開放編輯室」節目中指出,法務部這次計畫針對《刑法》妨害性自主專章這個章節修法,但是事前卻只開了1次閉門會議,完全沒有找相關的團體召開公聽會聽取意見,完全是關起門來亂修法。

伍維婷表示,《刑法》第221條的構成要件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但是就算刪除「違反意願」字眼,讓法官不需考慮幼童意願就可判刑,但還是會出現不是暴力、脅迫、恐嚇所產生的幼童性侵狀況。

換言之,法務部的做法非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問題。伍維婷強調,根據統計,有7成的性侵案件都是熟人所為,如果法務部修法後,將造成這些約會強暴的個案無從定罪的問題,因為法官不需考量被害人的「意願」,只會衡量是否有暴力、脅迫,但是這些熟人性侵都不是在暴力脅迫下所為。

伍維婷批評,法務部至今不願公佈這次修法的內容,讓民間團體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據傳法務部版的《刑法》修正草案已經列為本會期國民黨立院黨團的優先法案,她憂心,如此一來修法內容更沒有民間參與、討論的空間,她很懷疑這樣的修法能夠解決多少問題。

伍維婷強調,1999年妨害性自主罪在《刑法》中終於列為專章,10多年過去,好不容易有機會對這些法條做通盤檢討,她不解為何法務部不願意聽取民間團體的意見及實務的經驗。他呼籲,法務部應該召開公聽會,聽取她們對性侵案件的實務見解,真正落實妨害性自主罪對「自主意識」的尊重,而不是取巧地快速修法討好社會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