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與立委黃淑英今(15)日召開記者會驚爆,新竹某國中以「免費健檢」為由,採集學生血液、尿液、頭髮、指甲等檢體,事實是衛生署、國家衛生研究院在進行「2010年度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此舉已違政府所頒佈的「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

民眾向台權會檢舉,這個免費健檢活動,要填具的同意書內容繁複,且大多未向家長說明,事實卻是在進行調查研究,導致學童、家長,以為是捐血活動或是免費健康檢查,明顯違反衛生署規範。

台權會執委劉靜怡質疑,該計畫提供給受試學生的長達8頁的說明書和同意書用語艱澀,一般家長若僅閱讀同意書根本難以理解同意子女參與研究可能負擔的風險或可能的利益,家長及學生在不清楚之下,即使簽名同意,也不是真正的告知後同意。而且文件上還出現要求受試者同意其檢體資料可以用於其它研究計畫的選項,並會將其資料連結國家大型資料庫,超過了衛生署原調查計畫的範疇,簡直是讓受試者簽下一份空白授權的同意書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連群表示,根據衛生署頒佈之「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第三條第一項明訂「人體研究應就最大之可能,以明確度可理解之方式,告知受研究者有關事項,並取得其書面之同意後為之。」以未成年為受研究者應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或最適關係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第六條)。然而,在該國中所進行的國民營養調查卻出現未向家長告知,僅將同意書交由學生帶回請家長簽名,甚至部分家長表示連同意書都沒有看到;且有學生表示原本不同意參加,卻接到研究人員多次電話詢問「這是免費的健康檢查,為什麼不參加?」,為了避免困擾,只好同意。

連群質疑,該計畫之邀請函以「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國家衛生研究院」署名,卻在其中強調「貴子弟很幸運地成為我們中選個案」,以及提供「個案免費健康檢查」等用語,似有以免費健檢、機會有限等方式引誘家長同意,讓學童參與研究,而忽略研究可能帶來的風險。而此不合倫理的招募方式,竟出現在國家委託進行的調查研究當中,甚至宣稱該研究已通過國家衛生研究院倫理委員會的審查,令人質疑該委員會的審查品質,而出資的食品藥物管理局是否同意如此的內容?

連群揭露,此事件發生的國中,學生多為原住民,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一項,無論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學術研究,都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即先取得族群的集體同意,才能進行個別同意的請求。然該計畫自去年12月底進入學校採集血液,並未事先取得族群同意,顯然違法。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的陳張培倫教授指出,2006年「原基法」通後,台灣發生過好幾起研究者在原住民族部落未取得族群集體同意,引發族群敏感爭議。

他強調,許多研究計畫本身的立意良善,但如果執行過程不遵守現行法令規範,一旦事實曝光,反造成原住民族群更深的誤解和對立。原民會在2006年公佈「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以部落會議來行使原住民族集體的同意權、參與權、共同管理權、利益分享權等,議決原住民族公共事務。部落會議絕非只是外來者通知當地民眾報告其研究計畫的說明會,更要尊重原住民族內部部落討論自決的意見型成過程。

他呼籲,不管是私人的研究團隊或是國家政府,都要充份認知和尊重原住民族集體性,才是台灣民主社會多元價值的展現。

立法委員黃淑英、陳瑩、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以及原住民代表提出呼籲,國家所進行的研究計畫由應注意遵行研究倫理,不應出現如此次國衛院的國民營養調查不符倫理之作法。衛生署應立即要求研究團體改進,並進行說明,以保障參與研究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