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年婦女總生育率低於1.0,創下歷史新低,政府以鼓勵生育為口號,從中央到地方紛紛祭出發放生育津貼、生育補助等措施。但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今(5)日表示,這些生育津貼或補助的發放標準歧視非婚生子女。

黃淑英上午偕同女學會、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及學者針對生育補助中的「合法婚姻關係」迷思及歧視非婚生子女意識型態召開記者會,做了上述表示。

黃淑英指出,日前接獲婦女團體陳情,部分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目前發放生育補助或津貼,限制請領者必須「具合法婚姻關係者」,亦即只有婚生子女才能請領,導致許多未婚或沒有婚姻關係者,因此無法請領補助,這樣的規定不僅讓人質疑生育補助的目的,也充滿對非婚生子女的歧視。

根據黃淑英統計,目前全台灣共有120個縣市、鄉鎮發放生育補助或津貼,分別發放金額為一胎1千至2萬元不等。其中,包含基隆市、新竹市等36縣市或鄉鎮市,規定生育補助或津貼之條件為「具合法婚姻關係者」、「具合法婚姻關係或妊娠至申請期間婚姻關係曾經存在者」,甚至要求領取補助之子女必須是「正常婚生子女」,有將近1/3的縣市或鄉鎮市公所有此規定。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暨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陳昭如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452號解釋「以性別及已否結婚,對特定女性為差別待遇」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例如退輔會排除出嫁女兒繼承規定就是違憲,應全面檢討。

台灣女學會理事長吳嘉麗表示,無論是否已婚或未婚,孩子的母親都有權利享受國家補助。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認為,政府鼓勵生育不應單靠補助,應全面規劃育兒措施支持家庭,才能真正有效提升生育率。

黃淑英指出,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多年,要求中央及地方制訂政策時應有性別思考,並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然而,面對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不僅提不出有效的因應方案,而其所提方案又充滿性別與婚姻迷思。

黃淑英說,政府鼓勵生育措施不應淪為強迫結婚,生育補助的重點在於協助婦女或家庭在生育時所產生的經濟需求,對於產婦而言,不論是已婚或未婚,政府都有責任要照顧,對女性友善,才能提升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