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陳6會」落幕,但只簽署了「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原先列入議程討論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在12月初喊卡,而原先被高度預期會在今年底宣布成立的「兩岸經合會」,也出現說法反覆的情況,其實在馬政府所謂「先經濟後政治」的說法中,前述經貿協商問題始終擺脫不了「台灣主權」與「國際規範」的兩難,這恐怕才是兩岸對於這些後續爭端始終談不攏的主因所在。

原本在「江陳5會」時,即被列入「江陳6會」議題之一的「兩岸投保協議」,居然到了本月6日才由陸委會宣布延後簽署,理由包括:牽涉範圍廣泛、部份議題還未達成共識、時間來不及等等,當時,根本還未確定江陳6會是在12月中旬或下旬召開。

後來,面對外界的質疑聲不斷,兩岸兩會決定在江陳6會後,以共同發表「階段性協商共識」的方式,讓大家了解兩岸對於投保協議的磋商一直沒間斷,目前達成共識的是,依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文本第5條第2款中有關逐步減少相互投資限制、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以及促進投資便利化這4項原則下,繼續協商。

此外,雙方也敲定投保章節,總計有投資和投資人定義、投資待遇、投資便利、徵收、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代位、移轉、投資爭端解決及雙方關注的其他事項和內容等10個章節。

但更令外界好奇的是,兩岸投保協議到底「卡」在哪裡?據悉,除了台商人身安全如何確保、兩岸投資爭端是否訴諸國際仲裁解決等,都觸動北京當局的重要神經線。

至於「兩岸經合會」的成立時程問題,就更耐人尋味了。

尤其是兩岸所簽訂的ECFA除了第一波「早收清單」外,僅是個「架構」協議,意即空有「骨幹」卻缺乏「血肉」(即內容),因此,當初在協商兩岸機構對口方面,官方即宣稱要在年底前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除了接手ECFA後續的談判以外,更包括要在「ECFA爭端解決協議」生效前,處理任何有關ECFA的解釋、實施與適用之爭端。

甚至在針對早收清單中「臨時性的雙方防衛措施」裡,兩岸經合會也扮演主訴機關,未來如果ECFA所附屬的貨品和服務業「貿易救濟措施」也歸兩岸經合會管轄,更可見經合會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性。但這張重要的支票原本預期會在江陳6會中兌現,卻臨時出現變數。

陸委會高層官員在20日晚間的說法是,ECFA是在今年9月12日才生效的,相關的4個協議在條文中規定,「須在6個月內」達成簽署,所以,兩岸經合會並沒有那麼迫切的需要在江陳6會中宣布成立,而且也不影響明年1月1日早收清單的執行。

但如果到了明年3月11日,經合會還是成立不了,那麼兩岸一旦發生爭端,由哪個單位來解決?陸委會的說法是,還有「兩岸兩會」啊!而且經合會的架構本來就是在兩大會底下所形成的組織。

未料,21日在江陳會談後,「經合會」成立的風向球又轉了,兩岸統一口徑「會盡快」、「盡可能達成共識」,讓經合會早點成立,不排除在今年底宣布成立。

而這次被歌頌得盡善盡美的「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事實上,文本中並未納入「毒食品賠償機制」的部份,因此,未來如果出現類似「中國毒奶」事件,該如何解決,仍有待觀察。

另外,雖然江陳6會有達成「落實兩岸協議」的機制,但其實這也是陳年的老話題,如兩岸犯罪防制的部份,潛逃至對岸的重要經濟犯,我方始終莫可奈何,未來會否因這次的會談而獲得改善?仍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