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6)日公佈廉政專刊,提及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參選第7屆立委時,收受一筆新台幣50萬元現金捐贈,未依法用支票或經金融機構匯款一事,吳敦義表示,此事係因當時競選總部同仁依法申報政治獻金時,不諳政治獻金法相關細節規定,而造成捐贈程序之疏失,4個多月前即已依法辦理,除繳回50萬元政治獻金外,並已繳交20萬元罰鍰。

吳敦義表示,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捐贈吳敦義的50萬政治獻金,由於兩邊的工作人員皆未曾參加政治獻金法法令宣導,不熟稔法規相關規定細節,即「超過10萬元的政治獻金,未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造成捐贈程序疏失。

行政院表示,監察院7月28日已致函吳揆,指出該筆政治獻金不符規定,吳敦義在了解事情始末後,已於8月4日依法將50萬元政治獻金繳入國庫併另加20萬元罰鍰,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