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政總局前副總局長鄭征男,於90年間辦理「購置電子函件分封郵遞系統設備」採購案時,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涉嫌圖利廠商2,588萬元,又安排女兒在特定廠商任職;總局郵政研究所前講師柯清長遵從鄭征男指示,影響採購公正進行,2人今(14)日遭到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是由監察委員趙榮耀、程仁宏所提,彈劾文中提到,鄭征男、柯清長委由特定廠商提供資料,協助規劃設計採購案的規格,使特定廠商於郵政總局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公開上網公告採購前,即已詳知需求內容,且不當設置測試門檻,使其他廠商無法及時因應而降低進入價格標的可能,明顯有差別待遇與不公平競爭,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監委在調查後發現,鄭征男、柯清長對於「電子函件分封郵遞系統設備」採購案,明知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影響採購之公正進行,雖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之規範,竟仍違法開標、決標,顯有悖職務應盡之責。

對於2人違反採購法相關規定,涉嫌圖利特定廠商一事,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鄭征男、柯清長2人,同時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