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政部今(11)日公佈的統計指出,99年上半年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通報人數計有1萬3,130人,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40.7%。通報案件經查獲實際受虐人數9,039人,較98年同期增加39.77%。對於通報案件數大幅增加,內政部表示,這是因為曹小妹事件發生後,引發社會大眾對兒虐案件之敏感度及關注度,以往潛存的「兒虐黑數」逐漸浮上檯面。

今年4月,台中市「曹小妹」的母親前往學校欲帶走就讀國民小學六年級的女兒,但「曹小妹」曾向學校透露,對媽媽買木炭回家感到害怕,學校試圖留置「曹小妹」未果,多日後,母女2人被發現一起在住處燒炭自殺,引起社會輿論譁然與議論。

據統計資料顯示,受虐者以6-11歲學齡兒童3,305人最多,占36.56%,0-5歲學齡前兒童2,262人占25.03%次之。施虐者以父母(含養父母) 占75.02%最多,有6,512人;與98年同期比較,則以同居人、親戚之增加比率較高,分別為49.30%、42.11%。

內政部說,0-11歲的兒童脆弱、易受傷害,施虐者9成以上為父母、照顧者及共同居住的親友,更顯示兒虐案件多發生在私領域的家庭內,許多父母將孩子視為私有物,以體罰為名恣意管教責打,而傷害子女。

內政部強調,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疏忽、遺棄等不當對待行為,特別是近來有些父母因經濟或感情因素帶孩子一同自殺,或因體罰過當造成對子女的嚴重傷害,甚至死亡,這些行為不但違反兒少法,也已觸犯刑罰法律的傷害罪及殺人罪。

內政部兒童局已經會同中央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檢討現行兒少保護體系,完成建立地方政府社政體系重大兒虐及攜子自殺緊急應變機制,同時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必須要在法定24小時內調查處理;也對於曹小妹類此跨縣市移動的個案,訂定「跨轄區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權責分工處理原則」,明定管轄機關及權責,建立跨縣市間管轄權移轉的回復機制,確認個案服務轉銜順暢,避免漏失。

其次,加強與警察機關合作,架設「社政與警政機關處理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聯繫機制」,對於兒少保護案件涉刑事犯罪者,立即向110報案,發動警察權偵查調查犯罪事實,必要時由警察以即時強制手段介入保護兒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