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貧窮線」基準,增訂中低收入戶納入補助對象的規定,預估有85萬人受惠,將於民國100年7月1日開始實施。不過,還是和行政院長吳敦義曾承諾的明年1月1日實施,晚了半年,給予行政機關作業時程序。

由於二代健保修法尚待協商,立法院院會今天變更議程,先處理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三讀通過的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對於最低生活費有新的定義,從原本最近1年當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改為最近1年當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但不得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70%,也不得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