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近日完成調查,今年第3季低收入戶首度11萬55戶,占總戶數1.39%,低收入戶人數26萬7717人,占總人數的1.16%,雙雙創下歷史新高。內政部說,主要是因為修法和門檻放寬。

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表示,低收入戶增加原因,包括自然增加、修法效應以及放寬審查家庭不動產的門檻限額等因素,其中以修法效應及審查門檻放寬為主要原因。

她說,民國94年及97年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進行修正,包括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等。而社會救助法賦予地方主管機關裁量權限,包括: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以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地方主管機關訪視評估,都可認定不列入應計算人口,讓民眾較易獲得法定補助。

另外,從今年起放寬家庭不動產限額的審查門檻,將台灣省、台北縣及高雄市實施多年的依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格計算的低收入戶不動產限額由每戶260萬元,調整至300萬元,台北市也從500萬元調整為550萬元。

現行社會救助法明定,低收入戶是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最低生活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60%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