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 )報導,美國婚姻律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Matrimonial Lawyers)一項新調查顯示,美國有1/5的離婚和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有關。

有高達8成的離婚律師表示,利用社交媒介尋獲出軌證據的案件,而在臉書上找到的調情訊息和照片,愈來愈多被當做不合理行為及不能相容歧見的證據。有更多案例顯示,社交媒介使用者和好幾年失去連絡的舊情人因臉書而舊情復燃。

該調查也顯示,有66%的律師在離婚官司中列舉臉書為證據的主要消息來源。其次依序是占15%的MySpace、5%的推特(Twitter),以及占14%的其他社交網站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