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電報導,歐盟和國際貨幣基金等組織決定援助愛爾蘭850億歐元,相當於新台幣3兆4200多億,歐盟財務部長並希望未來建立歐元區成員國的基本救助原則或常設制度,來安撫金融市場的恐慌,預計將在2013年7月來實施。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繼希臘的1100億歐元救助方案後,愛爾蘭是今年第二個接受紓困的歐盟成員國。此外,市場對於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國家的貸款也更加謹慎,擔心債信危機像骨牌效應一樣在歐元區擴大,因此歐盟財長也正在共同商討一個基本救助原則,避免恐慌擴大。

報導提到金融市場受到歐洲主權債券市場(政府在國際市場以外幣如美元、歐元等主要貨幣發行的政府債券)有可能違約而產生恐慌,因此歐盟區各國財長希望能有基本救助原則來穩定市場。救助原則重點在於要減少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不只是因為可以避免未來的違約風險,同時也討論是否可以強制要求國債持有者就他們的投資來接受損失。

報導也表示,最終的救助計劃要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歐盟執行機構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與歐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共同討論,當一國出現支付問題時,如何判定是無力償債還是短期的現金周轉問題?這要交由歐元區成員國所有財長一致投票通過。

若有國家被認定是無力償債,歐元區財長則表示要由該國和其國債持有者(債權者)商討債務重組計劃,來恢復債務的可持續性。但若被認定是現金流動問題,就會鼓勵債權人保持其敞口,包括債券交易所主動延長債券到期時間等。

華爾街日報也提到,此原則類似破產法庭,裁決方式是根據IMF處理主權債務人的經驗而來的。為使債務重組更方便,歐元區政府在2013年6月以後發行的國債都將包含集體行動條款(collective action clauses,部分新興市場國家發行國債的一個常見特徵,可讓債務重組的過程更加順利),因此只要有一定多數人的同意,就可對所有債券持有人做接受損失的安排,而不需獲得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