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案中,包括前總統陳水扁等21名被告在一審獲判無罪後,特偵組不服判決理由,今(25)天提出上訴,不過,其中元大集團馬維辰,由於查無積極事證,在這次上訴名單被排除,馬維辰獲無罪確定。

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決二次金改案中的前總統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理由是合議庭認定陳水扁雖介入金控併購,但因金控併購並非憲法上的總統職權,因而企業給款扁家,不算扁「職務上行為收賄」。特偵組16日收到判決書後,密集開會研擬上訴理由,由於法定上訴期限為10天,特偵組必須於26日前提出上訴。

檢方指出,最高法院對龍潭案判決定讞理由中,對職務上行為採「實質影響力」的見解,認為公務員只要職務上所及具有「實質影響力」,就屬職務上行為。特偵組在上訴書中論述總統職權時,也採相同見解,認定陳水扁在二金改案中,涉及收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