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提出新版本「農村再生條例」,條文中刪除第3章「土地活化」,卻把相關內容打散在新版本當中。社區營造學會秘書長楊志彬認為,該提案實施時仍會受限於農委會水保局對農村的想像,且無端授權給地方政府開發土地權限,未來像苗栗大埔農地被強制徵收案件會一再上演。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19條規範地方政府得以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將公有土地、國營事業、農會等土地實施土地空間活化再利用。另外,第35條針對農村妨礙整體景觀或土地利用的「窳陋」地區,地方政府也得以為實施環境綠美化,逕自進行維護修繕。

楊志彬在newtalk「開放編輯室」憂心指出,苗栗後龍雖然被農委會認定為台灣優良農地的「特定農業區」,但在苗栗縣政府強行徵地打造後龍科學園區之下,農委會也未出面保護這塊優良農地。他認為,1,500億農再基金可能在農委會與地方政府協調不力下,造成4,000個目標農村錯置在不當區位,而非傳統農業區。

對於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在立院強力要求農再基金要回歸原先版本的2,000億元水準,楊志彬則表示,重點不在經費多少,而在經費要怎麼用,怎麼落實到地方農村,譬如人才培育或建立良好的供銷制度上。

觀察農委會推行培根計畫多年,楊志彬認為農委會與地方民眾的協調鍊結已經喪失,造成經費過多投注在立即就能看到成效的「拉皮」硬體建設上,如自行車道、生態池、涼亭等設施。

1,500億資金進入農村原是件美意,不過楊志彬提醒,活化農村還是要將經費投注在農村創新補助項目,如建立在地小農的產銷制度,也要培育農村人才,讓年輕人願意迴流返鄉,如果立院不能謹慎審理農村再生條例,那麼不可逆的農村破壞將造成「農村再見」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