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朝野還在爭論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送進立院該逐條審查或包裹表決時,台灣智庫諮詢委員張國城指出,根據協議雙方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中國將據該內容得到共管台灣的權力。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11條為機構安排,內容為落實ECFA所進行的磋商、監督、評估該協議的執行,並且得以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解釋且處理該協議衍生的爭端。

張國城在newtalk「公民看國會」節目上指出,第11條內容並未規劃兩岸出任委員會的人數,也並未規範委員的任期長短,所以未來台灣任何關稅、個人資料、服務貿易等兩岸爭議只要與ECFA的增進雙方經濟、合作、貿易的目標有所出入,都會被委員會所管轄。

張國城進一步說明,從兩岸談判早收清單的模式來看,中國主掌談判內容與談判節奏的主導權,以早收清單的項目來看雖然是台灣得利,但中國才享有「切蛋糕」的權力,因此未來兩岸成立委員會後,中國是否會以台灣不願提供個人資料,以免影響ECFA的透明投資目標為由,最後取得台灣的財產等私人資料,實在令人憂心。

他以第6條內容為例,兩岸得以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協調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所以未來委員會也能援引該條內容干涉台灣的產業布局,只要兩岸有任何爭端,中國都得以介入台灣內政。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認為,未來中國掌握了委員會的主導權,台灣又不能退出兩岸經濟協議,如果立院不能逐條審查協議,否決不適當的內容,那麼該協議將成為一部「經濟憲法」,凌駕各項國內法律。

由於總統馬英九曾表示國會只能同意或反對,不能修正ECFA內容,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黃育旗批評,他不反對兩岸簽訂經濟協議,但要在透明的原則下讓全民監督,而現在兩岸簽訂ECFA已讓台灣與中國從對等關係變成從屬關係。

如果立法院無法逐條審查兩岸協議中不適當的內容,張國城表示,被閹割的立院角色,未來也無法避免兩岸簽訂政治合作協議。他呼籲立院不可自廢武功,以免ECFA審議成為中國談判政治合作的一步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