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二高走山,交通部對4名罹難者從寬認定,最高可獲500萬國賠。不過對照去年八八大水衝斷雙園大橋,公路局卻以「天災」為由,拒絕家屬國賠要求。義務律師團今(3)日向屏東地院提告。

去年八八水災雙園大橋在8月9日0時發生斷橋,屏東有 5名疑似墜橋失蹤罹難的民眾,分別是蘇建益、王朝清、蔡雅雪、林育文,以及陳柔姍,疑墜橋失蹤罹難者已由屏東地檢署開具意外死亡證明書。

接受委託的律師周春米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受難者家屬向公路局請求國賠。義務律師團表示,去年8月7、8日中央氣象局多次調升預測雨量,大雨顯然已影響到橋梁安全;義務律師團質疑,莫拉克風災肆虐當晚,公路局三工處人員竟然沒有即時封閉雙園大橋,到9日凌晨橋梁斷裂,使得行經橋樑的人車不慎跌落橋下,義務律師團認為,公務人員明顯有疏失,受難者家屬有權利要求國家賠償。

不過,公路局三工處認為,雙園大橋斷橋前最近一次的橋樑定期檢測,檢測員意見為「尚可」,顯示公路局已做了「防止危險」的具體行為。而且根據氣象局資料顯示,莫拉克颱風洪水量超過 200年發生頻率;高屏溪上游土石崩塌及樹木倒塌,造成雙園大橋超乎尋常的沖刷,造成橋樑斷裂。

為此,公路局認為,斷橋是因天造成,屬於不可抗力且無預警的突發事件。不過,對照北二高走山從寬認定國賠的做法,義務律師團無法接受公路局說法,揚言將向法院提起告訴。(http://newtalk.tw/)